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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8 17:31:58 股吧网页版
13787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28


债券代码:137873 债券简称:22 首股 0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五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席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2022 年 10 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由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证监许可〔2022〕1814 号)。

2、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采用一次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8 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

3、本期债券拟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

B.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C.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A. 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
元;

B.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符合第一项标准
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
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需要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专业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6)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

4、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评级。

5、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6、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设置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3年末赎回本期债券全部未偿份额。

7、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3.50%-4.3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具体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的票面利率确定方式视发行时上交所相应交易规则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T-1 日)14:00-17:00 向网下投资
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将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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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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