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江苏海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度 1-6 月份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江苏海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海门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授权海门市运输管理所和海门市蓝天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有限公司,出资经南通宏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通宏会验字【2003】237号验资报告验证,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股权构成为:海门市运输管理所出资 7,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海门市蓝天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3,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
经历次变更,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450,000.00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
为400,000.00万元。其中南通市海门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资360,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累计实收资本 310,000.00 万元;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0,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累计实收资本 90,000.00 万元。
(二)企业注册地及总部地址、组织形式
公司名称:江苏海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静海路 192 号
企业法定代表人:许佳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拾伍亿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肆拾伍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对公路、桥梁、码头、站埠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交通项目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城市公共交通;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股权投资;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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