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股票简称:国泰海通 股票代码:601211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七期)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600亿元(含 600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0亿元(含 100 亿元)
增信情况 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信用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其他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
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室) 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申请文件及编制》(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一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及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证券市场表现存在较强的相关性,而证券市场受到宏观经济、市场发展程度、国际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波动以及投资者行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强的周期性、波动性。在全球经济有望继续复苏但不确定因素较多、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关键时期的背景下,我国证券市场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这将给公司的经营和收益带来直接影响,并且这种影响还可能产生叠加效应,从而放大公司的经营风险。除此之外,公司经营中面临的其他主要风险包括政策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动态的风险控制指标监管体系,以确保公司经营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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