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2022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
金流量。
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同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 2014 年修
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
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
元为单位表示。
本集团下属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
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集团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 (或一组资产或净资产) 的控制权且其构成业务的,该交易或事
项构成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交易,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资产组合等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将考虑是否
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简化判断方式。如果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则判断为不构成业
务。如果该组合未通过集中度测试,仍应按照业务条件进行判断。
当本集团取得了不构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净资产时,应将购买成本按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辨认
资产、负债的相对公允价值基础进行分配,不按照以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 (或发行股份面
值总额)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
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
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本集团作为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 (包括购买日之前所持有的被购
买方的股权)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合并
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如为正数则确认为商誉 (参见
附注三、19);如为负数则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计入当
期损益。本集团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
负债及或有负债。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集
团会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
资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权益法核算下的以后可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参见附注三、13(2)(b)) 于购买日转入当期投
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
益工具投资的,购买日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于购买日转入留存收益。
5.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总体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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