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取消监事会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 嘉宝 01”,债券代码:137796.SH)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各项内部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亦不再适用。
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则授权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及经办人员全权负责《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变动系根据监管要求进行,属于公司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东方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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