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资产质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 嘉宝 01”,债券代码:137796.SH)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受限资产质押情况
(一)质押情况
1、债权人:上海安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安瑰投资有限公司);债务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出质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被担保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照明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被担保债权金额:人民币 2.6 亿元;类型:关联方借款;
起止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4、质押类型:应收账款债权质押;质押金额:人民币9.086 亿元及其利息;担保范围: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的 2.6
亿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以及可能产生一切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及律师费等);担保责任承担期间:除另有约定外,自质押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借款本息等偿付完毕之日止。
5、共同担保、反担保情况:无。
6、质押协议签署及质押物登记情况:已签署质押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质押资产基本情况及其累计质押情况
质押物为出质人持有的对并表企业瑞诗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的 9.086 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质押物除本次质押予债权人外,无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二、相关决策情况
上述质押事项已通过发行人内部决策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质押不涉及主管机关批准或备案情况,不涉及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资产质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的范围,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上述资产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东方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醒
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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