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光控安石(上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光 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嘉宝01”,债券代码: 137796.SH)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 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上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安石商管”)与河南爱购大乐城项目业主方郑州中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置业”)就签署的《关于郑州大乐城项目的委托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合同》”)项下的履约
事宜发生争议,光控安石商管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向郑州市管城
回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管城法院”)提起诉讼。光控安石商管(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确认光控安石商管、中诚置业(被告一)、河南爱购大乐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被告二,以下简称“爱购公司郑州分公司”)签署的《委托管
理合同》已于 2022 年 8 月 2 日解除。2、确认光控安石商管、中
诚置业、爱购公司郑州分公司、河南爱购大乐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三,以下简称“爱购公司”)签署的《关于郑州大乐
城开票事宜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开票事宜补充协议》”)
已于 2022 年 8 月 2 日解除。3、判令中诚置业、爱购公司郑州分
公司、爱购公司向光控安石商管支付解约赔偿金 20,000,000 元。4、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中诚置业、爱购公司郑州分公司、爱购公司承担。
中诚置业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向郑州管城法院提起诉讼,
光控安石商管为被告,爱购公司郑州分公司为第三人。中诚置业(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确认光控安石商管单方解除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的通知无效,并判令光控安石商管依法继续履行上述合同:2、由光控安石商管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
此后,中诚置业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向郑州管城法院提出了
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1、确认光控安石商管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向中诚置业、爱购公司、爱购公司郑州分公司发
出的《合同解除通知》不发生法律效力;2、判令解除各方签署的《委托管理合同》;判令解除《开票事宜补充协议》;3、判令光控安石商管向中诚置业补足《委托管理合同》约定的保底营业净收入并计算保底营业净收入的差额至法院判生效之日止(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暂计 13,000,000 元,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
为准);并支付保底营业净收入差额的利息(2023 年 2 月 1 日之
前的利息为 62,129.17 元,2023 年 2 月 1 日之后的利息暂以
13,000,000 元为基数,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50%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4、判令光控安石商管向中诚置业支付解约赔偿金 20,000,000 元;5、判令光控安石商管承担本案的全
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函费用。
二、诉讼判决情况
在郑州管城法院受理上述两个案件后,认为两个案件符合合
并审理的条件,将两案合并审理,并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对案件
进行了开庭审理。光控安石商管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收到了郑州
管城法院作出的(2022)豫 0104 民初 13173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1、光控安石商管 2022 年 8 月 2 日向中诚置业、爱购
公司、爱购公司郑州分公司发送的《解除合同通知》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2、光控安石商管、中诚置业、爱购公司郑州分公
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解除;3、光控安石商管、中诚置业、爱购公司、爱购公司郑
州分公司 2021 年 5 月 12 日签订的《开票事宜的补充协议》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解除;4、光控安石商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向中诚置业、爱购公司、爱购公司郑州分公司支付解约赔偿金 20,000,000 元;5、驳回中诚置业、爱购公司、爱购公司郑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6、驳回光控安石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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