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9-13 15:16:12 股吧网页版
13778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13


股票简称:方正证券 股票代码:601901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注册金额 50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

增信情况 无担保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 AAA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签署日期:2022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实施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证券市场剧烈波动,或不可预知的突发性事件可能导致发行人的风险控制指标出现不利变化,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调整资本结构,可能对业务开展和市场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二)发行人业务易受宏观系统性影响,近年来,发行人经纪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受市场行情冲击较大,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近年来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大较快,同时被监管采取了一定监管措施,对发行人内在风险管理控制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发行人债务结构以短期为主,存在集中偿付压力,需关注其流动性风险及或有债务风险。

(三)方正集团被申请重整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2020 年
2 月 19 日,方正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
(2020)京 01 破申 42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京 01 破 13 号《决定书》。
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对方正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指定方正集团清算组担任方正集团管理人,方正集团清算组由人民银行、教育部、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和北京市有关职能部门等组成。

2020 年 7 月,公司收到方正集团告知函,北京一中院裁定对方正集团及其
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确定北大
方正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者的告知函》,告知函称,经过多轮竞争性选拔,最终确定由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珠海国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方正集团重整投资者。下
一步,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依法推进投资协议签署及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等相关工作。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收到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告知函,投资者
各方及其指定主体已与管理人、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北大方正
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暨重整进展的告知函》,告知
函称,2021 年 7 月 5 日,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
(2020)京 01 破 13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根据北京一中院的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