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0-12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本期债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行,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和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期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交易,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9 月出具的东方金诚债评
字【2022】【0636】号信用评级报告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评级为 AA+。
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包括:(一)公司流动资产中变现能力较弱的存货及应收类款项占比较高,同时公司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规模较大,整体资产流动性较弱;(二)公司在建及拟建项目后续投资规模较大,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三)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稳定性较弱,筹资活动现金流转为净流出,整体现金流状况欠佳。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不发生任何负面变化。如果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不利因素影响,资信评级机构可能下调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本期债券的市场交易价格可能受到不利影
响。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五、根据发行人经审计的 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截至 2021 年末,发行
人总资产为 5,224,148.53 万元,净资产为 3,012,110.4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34%。随着业务拓展,发行人资金需求的不断提高,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可能进一步增加,从而影响发行人长期偿债能力,进而可能影响本次债券的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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