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债券简称:21 华发 01 债券代码:177557.SH
债券简称:22 华发 03 债券代码:137752.SH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5 年 11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1 华发 01”,债券代码 177557)、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2 华发 03”,债券代码 137752)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重大事项予以报告: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一)履行担保责任
根据发行人于 2025 年 11 月 2 日公告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
行担保责任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1、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2022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参股公司惠州大亚湾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间接持有 44.22%股权,以下简称“康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以下合称“贷款银行”)签订《银团贷款合同》,款项用于自在城花园项目 C、D、A1 地块住宅部分的开发建设,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5 年。其中
42,256.25 万元贷款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到期(以下简称“到期贷款”)。
2022 年 12 月 25 日,根据贷款审批要求,发行人与贷款银行签订《银团贷
款保证合同》,就康成公司在《银团贷款合同》中的债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费用等,担保期限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康成公司股东湛江承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承泺”)、广东天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合计按公司担保金额的 55.78%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为发行人按《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履行担保责任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为止。同时,天润集团以其直接持有的康成公司
33%股权向贷款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在发行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2、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根据康成公司和贷款银行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上述 42,256.25 万元贷
款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到期。因房地产市场下行,康成公司销售、回款等效率
转慢,现金流紧张。康成公司的其他股东亦表示经营困难,当前无法提供资金以偿还本次到期贷款。康成公司无法足额偿还贷款的本金为 30,334.56 万元。
根据《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约定,如果《银团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履行的,发行人应在保证范围内立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发行人公告披露日,发行人已按照《银团贷款合同》《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将担保履约款 30,334.56 万元支付至贷款银行指定的康成公司还款账户。
(二)出售资产
根据发行人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告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政府收回收购方式盘活深圳前海冰雪世界项目未建商业用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融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华置地”)收到深圳土储中心发来的《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协商收回收购前海冰雪世界项目 7块商业用地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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