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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1-0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13774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西藏证监局警示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06


债券代码:175245.SH 债券简称:20 藏城发
债券代码:137747.SH 债券简称:22 藏城发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收到西藏证监局警示函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西藏城投”或“公司”)。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收到西藏证监局警示函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泰证券作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 藏城发,债券代码:175245.SH)、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2 藏城发,债券代码:137747.SH)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各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各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西藏证监局警示函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西藏城投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以下简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刘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内容如下: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刘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以及我局 2022 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我局对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城投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问题:

2021 年 6 月 9 日,西藏城投在 E 互动回复相关投资者问询时,未准确回
应关于股东大会是否提出盐湖提锂项目产能规划的传闻,相关回复内容不准确,存在误导性,并造成西藏城投股价异常上涨。

西藏城投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五条相关规定,刘颖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 E 互动平
台回复投资者相关问询,为直接责任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我局对西藏城投及刘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刘颖应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定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信息披露法规的培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泰证券作为各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中泰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及各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西藏证监局警示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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