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01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经济开发区博达路 A1-10 金泰集团办公楼第三层 311 室)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注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
增信情况 由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
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
信用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联席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签署日期: 2022 年月 日
声 明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申请文件及编制(2021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
I
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II
重大事项提示
一、2020年9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0〕2294号),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
二、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6.78亿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股东权益合计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202.04万元(2019-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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