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前身是福建省冶金厅,于 1983 年改为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直属省政府,保留省冶金工业厅牌子、印章,行使行业管理职能。1997 年 1 月,闽政【97】21 号文正式明确组建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并实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后又暂停。至 2000 年3 月份省级机构改革正式启动,根据闽委办【2000】39 号文以及闽委办【2000】125 号文精神,不再保留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改组为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原注册资本 55,018 万元,根据闽国资函规划[2011]312 号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函》,2011
年 8 月 4 日福建广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广业验字[2011]064 号《验资报告》
对本次公司由净资产 244,982.00 万元转增实收资本进行验证,经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14)115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闽国资函规划(2014)文件和修改后的章程的规定,2014 年 4 月公司
新增注册资本 15 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 8 亿元,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7
亿元),已由福建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报告号为大正 CPA 验字【2014】第 049 号)审验,变更后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45亿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16)37 号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拨付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土地处置收益的批复》,同意将本公司所属企业土地处置收益首付款 12,835.00 万元由省财政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专户拨付给本公司,用于转增本公司国家资本金,并由本公司转增子公司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资本金,剩余土地处置收益款 12,837.875 万元,由本公司按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缴款进度直接向省财政厅申请拨付,用于企业搬迁,归难侨职工安置和转增冶控国家资本金,转增国家资本金部分由本公司转增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资本金。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函(闽国资函产权[2021]368 号)和修改后的章程的规定,2021
年 12 月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33.7165 亿元(其中: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10 亿元,未分
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23.7165 亿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50000158145023L;法定代表人:郑震;公司地址:福州市省府路 1 号;经营范围:经营授权的国有资产及其资本收益管理;对外投资经营;咨询服务。
本公司营业期限自 1989 年 4 月 10日至 2039 年 4月 9 日。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月 27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 1 月 1日起至 12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计量。
(四)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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