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1
债券代码 137677.SH 债券简称 22 杭城 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继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进展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城投”“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公告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金公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金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债券承继事项进展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就拟承继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投集团”)债券清偿义务等
事项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发布了《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关于拟承继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及更换资产支持证券差额支付承诺人等事项的公告》,并于 2023 年 3 月24 日发布了《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承继进展的公告》,并于 2023 年 3月 29 日发布了《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债承继完成的公告》,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发布了《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
于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续企业债承继完成的公
告》,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发布了《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债务融资工具承继完成的公告》,现就发行人上述承继债券中,债务融资工具承继完成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债券承继事项未触发杭州城投对应债券需召开债券持
有人会议予以表决的情形。根据 2023 年 3 月 13 日钱投集团召开
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和 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告的债券持有人会议
结果,钱投集团债券持有人原则同意杭州城投承继钱投集团现有存续的全部债券。
(二)债券承继协议签署情况
2023 年 3 月 24 日,杭州城投、钱投集团就债券承继等事宜
签署了《债务承继协议》。
(三)托管结算机构变更登记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承继债券中的“20 钱投集团PPN001”、“20 钱投集团 PPN002”、“21 钱投集团 PPN001”、“21钱投集团 PPN002”共 4 期债项已在上清所完成变更登记,上述债券的债券简称和代码未发生变更。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债务融资工具承继完成的公告》,杭州城投已承担“20 钱投集团 PPN001”、“20 钱投集团 PPN002”、“21钱投集团 PPN001”、“21 钱投集团 PPN002”的清偿义务,已完成承继的债务融资工具存续规模合计 50 亿元。
债券承继方杭州城投为钱投集团的控股股东,本次债券承继事项对于杭州城投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债券存续期间,杭州城投将按照原条款和条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到期兑付等发行人所应尽义务,钱投集团将不再承担清偿等责任。
中金公司作为“22 杭城 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金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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