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19
债券简称:22 建工 Y1 债券代码:185610.SH
债券简称:22 建工 Y3 债券代码:137634.SH
债券简称:22 建工 Y4 债券代码:137635.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发行人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披露的《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诉讼与仲裁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1、北京银叶金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北京富申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云链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蓝景丽家大钟寺家居广场市场有限公司、郑新类、姜敏南企业借贷纠纷案
(1)基本情况
2020 年 1 月,北京银叶金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告)以北
京富申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云链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蓝景丽家大钟寺家居广场市场有限公司、郑新类、姜敏南为被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1)被告北京富申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银叶金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4 亿元,被告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对其中人民币 7,162.52 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被告北京富申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本金人民币 4 亿元的借款期间利息人民币 3,269.5 万元,被告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对其中人民币 494.89 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北京富申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年利率18%的标准向原告偿还本金人民币4
亿元的逾期还款利息(暂计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共计人民币 9,331.5 万元)。被
告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年利率 24%的标准对其中人民币 7,162.5 万元的逾
期还款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暂计算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共计人民币 2,387.5
万元);(4)被告北京富申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保全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等(暂计人民币 100 万元),被告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原告对被告郑新类出质的北京富申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4%的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以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诉讼请求所确定的债务金额为限;(6)原告对被告姜敏南出质的北京富申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6%的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以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诉讼请求所确定的债务金额为限;(7)原告对被告云链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出
质的云链电子供应链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以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诉讼请求所确定的债务金额为限;(8)被告北京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二、三、四项诉讼请求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9)被告北京蓝景丽家大钟寺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二、三、四项诉讼请求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0)被告郑新类对前述第一、二、三、四项诉讼请求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1)被告姜敏南对前述第一、二、三、四项诉讼请求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当前进展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月14日受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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