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5 17:14:57 股吧网页版
13763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取消监事会及监事事项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事项的临时受托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债券简称:22 建工 Y3 债券代码:137634.SH
债券简称:22 建工 Y4 债券代码:137635.SH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取消监事会及监 事事项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涉
及重大诉讼进展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四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债券决策情况

发行人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
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541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150 亿元。根据 2020 年 2 月
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债券业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及 2021年 1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债券业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该批
复有效期经延期后,到期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22 建工 Y3

1、发行人全称: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债券全称: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3、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
的《关于同意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41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150 亿元。根
据 2020 年 2 月 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债券业务安排有关事项
的通知》及 2021 年 1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债券业务安排有关事项
的通知》,该批复有效期经延期后,到期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4、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分为两
个品种。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金额内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5、债券期限:品种一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价
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的首个重新定价周期(第 1 个计息年度至第 M 个计息年度,品种一 M=3,品种二 M=5)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M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M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