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1
债券简称:22 建工 Y1 债券代码:185610.SH
债券简称:22 建工 Y3 债券代码:137634.SH
债券简称:22 建工 Y4 债券代码:137635.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涉及重大诉
讼进展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重大诉讼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诉讼与仲裁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一)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融资
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2022)津 03 民初 1354 号、(2022)津 03 民初 1355
号)
1、基本情况
2022 年 4 月,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原告)以融资租赁纠纷为
由将北京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诉至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诉请
基于 2017 年 11 月 12 日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机械施工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GT2017ZZ015-R001、GT2017ZZ016-R001),请求判令:①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到期未付租金,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140,880,171.67 元、140,880,171.67 元;②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各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计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暂计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分别为人民币 46,267,076.16 元、46,267,076.16
元;③被告承担原告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律师费,分别为人民币 300,000.00 元、300,000.00 元;④被告承担两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2、当前进展
2023 年 5 月 4 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就(2022)津 03 民初 1354
号、(2022)津 03 民初 1355 号作出一审判决,两案判决北京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 121,981,033.34 元、121,981,033.34 元,利息13,753,262.86 元、13,753,262.86 元,并支付相应逾期利息、律师费等。北京市机
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 年 10 月 16 日,天
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 年 10 月 17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作出了关于天津国泰金融租赁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批复,原则上同意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进入破产
程序,2023 年 12 月 27 日,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天津市滨海新
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进入正式破产程序。2024 年 3 月 14 日,北京市机械施工集
团有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4 年 3 月 29 日,最高人民法院已受理
北京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再审申请,本案进入立案审查阶段。2024 年 3 月25 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为破产法院,已确定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推动破产及本案的执行工作。2024 年 7 月,北京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针对执行程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2024 年 8 月,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请将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2024 年 10 月,北京建工集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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