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1-30 17:46:37 股吧网页版
13763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审计机构变更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30


债券简称:22 建工 Y1 债券代码:185610.SH
债券简称:22 建工 Y3 债券代码:137634.SH
债券简称:22 建工 Y4 债券代码:137635.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审计机构变更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审计机构变更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变更的公告》,发行人审计机构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前审计机构名称及其履职情况

发行人原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职情况正常。

(二)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即将届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发行人通过招标并经董事会决议,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已通过发行人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变更决策按照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约定。

(三)新任审计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作人:邱靖之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5 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
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咨询;产品设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4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企业管理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新任审计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资格,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不存在执业限制的情形,最近一年内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五)工作移交办理情况

截至《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变更的公告》出具之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相关工作资料的移交办理工作。

(六)原审计机构停止履职时间,新任审计机构开始履职时间

截至《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变更的公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自审计协议约定书签署之日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始履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停止履职。

二、影响分析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属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正常调整,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海通证券作为“22 建工 Y1”“22 建工 Y3”“22 建工 Y4”债券受托管理人,
为充分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