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债券代码:137571.SH 债券简称:22 鲁资 07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一)
2025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5 日
本息兑付日:2025 年 7 月 28 日
债券摘牌日:2025 年 7 月 28 日
由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支付自 2024 年 7 月 28 日至 2025 年 7 月 27 日期间的最后一
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2 鲁资 07
3、债券代码:137571
4、发行人: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85%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2025 年 7 月 27 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
7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 年 7 月 28 日至 2025 年 7 月 27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2.85%,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28.5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5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
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本息兑付日:2025 年 7 月 28 日
5、债券摘牌日:2025 年 7 月 28 日
三、 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 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 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 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 及利息。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 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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