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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7-22 14:56:14 股吧网页版
137567:盐城市海兴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22


盐城市海兴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盐城市世纪大道 617 号中远世纪广场 D 幢)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
(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

担保情况 无担保

资信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申请文件及编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1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编制(参考文本)》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2 号——投资者权益保护(参考文本)》(以下简称《投保指南》)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募集说明书适用《投保指南》设置了投资者保护条款,与《投保指南》及其他契约文件之间不存在冲突或重大遗漏。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并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如有)、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核准或备案,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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