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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7 17:50:09 股吧网页版
13756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7


债券代码:185167.SH 债券简称:21 天地一
债券代码:185536.SH 债券简称:22 天地一
债券代码:137566.SH 债券简称:22 天地二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2 日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天地源”或“公司”)。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
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泰证券作为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 天地一,债券代码:185167.SH)、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 天地一,债券代码:185536.SH)、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2 天地二,债券代码:137566.SH)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各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各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事项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1)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郑州天地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源郑州公司)被列为被告一,发行人被列为被告二。

涉案的金额:原告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请被告一天地源郑州公司给付工程款等 77,864,400.00 元。

是否会对发行人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

发行人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
书》[(2024)豫 0106 民初 1724 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起诉状》等。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收到诉讼文件的时间:2024 年 8 月 12 日

诉讼机构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金屏路与漓江路交叉口

原告: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郑州天地源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3)诉讼的案件内容

2019 年 9 月 25 日,天地源郑州公司与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其承建郑州熙樾坊项目总承包工程。2019 年 10 月
17 日、2020 年 6 月 23 日,双方经协商,分别签订了《补充协议》。目前,该项
目尚处于开发阶段,天地源郑州公司已支付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 3,497.59 万元(双方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为 80%,天地源郑州公司已实际支付到 81.22%)。

原告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主张解除与天地源郑州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向天地源郑州公司主张支付相应工程款、逾期利息,要求天地源郑州公司赔偿临建措施费等相应损失,同时要求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4)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签订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 35,074,400.00 元(以司法鉴定结果作为基础扣除已付款作为欠款金额)及逾期利息(以各欠款金额为基础,自欠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二倍计算)。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赔偿因解除合同就未能施工部分相应的临建措施费7,000,000.00 元(以司法鉴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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