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关于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 GK 苏投 01 债券代码:137516.SH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5 年 4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开发行创新创业绿色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履职情况
原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职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于发行人,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为发行人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发行人原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项下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为确保发行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已经过发行人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符合发行人相关规定要求。
(三)新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新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税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新任中介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
新任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最近一年内不存在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导致开展审计工作业务受阻的情况。
(五)工作移交办理情况
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变更前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移交已办理完成。
(六)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职时间,新任中介机构开始履职时间
自发行人与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之日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停止履行原约定职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始履职。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此次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重大事项属于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GK苏投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
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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