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2
债券简称:20 华福 02 债券代码:166220
债券简称:20 华福 G2 债券代码:175086
债券简称:21 华福 C1 债券代码:175678
债券简称:21 华福 C2 债券代码:188209
债券简称:21 华福 G1 债券代码:188359
债券简称:22 华福 G1 债券代码:185484
债券简称:22 华福 G3 债券代码:137513
债券简称:22 华福 G4 债券代码:1375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诉讼
进展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二)》《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华福证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华福证券披露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的《华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21)浙民初 2 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恒丰南通)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告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间接交易对手
当事人姓名/名称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被告
二、一审或仲裁情况
立案/接受仲裁的机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次诉讼/仲裁的受理时间 2021 年 9 月 10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知悉时间 2021 年 9 月 10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诉讼/仲裁的标的 本金 815,000,000.00 元及利息、罚息等合计
961,281,102.97 元。
因资管计划交易涉及的39张商业承兑汇票无法
及时兑付,资管计划委托人以持票人身份向票
据转贴现背书人恒丰南通等提起票据追索权纠
本次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纷,已取得生效判决并申请强制执行。恒丰南
通在后续进行的再追索诉讼中,根据法院方面
要求追加业务全链条交易方,以期区分各方在
票据流转案件中的责任。
一审法院根据各方当事人在本次交易中的地
裁判结果 位、作用、过错等综合情况,认定公司并不存
在过错,因此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 2022 年 3 月 10 日
三、二审情况
立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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