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2
债券简称:20 华福 02 债券代码:166220
债券简称:20 华福 G2 债券代码:175086
债券简称:21 华福 C1 债券代码:175678
债券简称:21 华福 C2 债券代码:188209
债券简称:21 华福 G1 债券代码:188359
债券简称:22 华福 G1 债券代码:185484
债券简称:22 华福 G3 债券代码:137513
债券简称:22 华福 G4 债券代码:1375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涉及变更主要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二)》《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福证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公司披露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
更主要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51 号),核准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华福证券主要股东。
海通证券作为 20 华福 02、20 华福 G2、21 华福 C1、21 华福 C2、21 华福
G1、22 华福 G1、22 华福 G3、22 华福 G4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
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变更主要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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