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合并)
二○二二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珠海格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由珠海市人民
政府珠府办复[1990]99 号文批准,于 1990 年 12 月 15 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成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根据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第 2008-34 号董事会决议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珠国资[2008]297 号文《关于珠海格力集团公司公司制改革方案的批
复》的相关规定,将珠海格力集团公司由集体所有制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
独资) ,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金至人民币 8 亿元,作为
其改制后的公司股东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出资,该注册资本
已于 2008 年 11 月 27 日经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珠海分所验资确认,验资报告
号:(2008) 华德珠验 009 号。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划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资【2020】
78 号)文的要求,2021 年 8 月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本公
司 10%股权划转给广东省财政厅,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股权划转后,珠海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本公司 90%股权,广东省财政厅持有本公司 10%
股权。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371865
法定代表人:周乐伟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码头客运中心二层
控股股东: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酒店投
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资本运营;
国有产权转让、租赁;企业管理、策划、服务;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商业服务(不含
许可经营项目)。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
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资本公积
中的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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