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6-02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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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
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
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本募集说明书和《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
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
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
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
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
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
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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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
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
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
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风险因素”所
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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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
节。
一、本次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存在续期选择权和递延支付利息权。本
次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
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
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
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
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若发行人选择行使相关权利,导致本次债券本息支付时间不确定性或者提前赎回
债券,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
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说明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极小。 本次
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13,209,601 万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合
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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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