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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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0年3月13日
债券付息日: 2020年3月16日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2017年3月15日发行的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将于2020年3月15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3月15日至2020年3月14日期间 ( 以下简称 “ 本年度”)
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简称为“ 17锡投Y1”, 代码为136989。
3、 发行人: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新定价周期, 在每个重新
定价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新
定价周期( 即延续5年), 或选择在该重新定价周期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5、 发行总额: 10亿元。
6、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在首个重新定价周期内的票面利率为5.28%, 在该品
种债券存续期的前5年内固定不变。
7、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首个重新定价周期自2017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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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 如果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 则从第2个重新定价周期开始, 每个
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300个基
点( 1个基点为0.01%)。 基本利差为首个重新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
利率。
8、 递延支付利息条款: 本期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 除非发生债券
条款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 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 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
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 且不受
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
支付利息的行为。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在下个付息
日, 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 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
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9、 债券余额: 人民币10亿元。
10、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6〕 2811号。
11、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2、 付息日: 本期债券首个重新定价周期内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
的3月15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
不另计息) 。
13、 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2017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是否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条款: 不行使。 公司由于上缴国有资本收
益构成17锡投Y1项下强制付息事件。 在发生上述强制付息事件后, 公司必须在
2020年3月16日( 因2020年3月15日为周日故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
不另计息) 按时足额支付17锡投Y1自2019年3月15日至2020年3月14日的应付利
息, 不得延期。
2、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年3月15日至2020年3月14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
息。
3、 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计息年利率) 为5.28%。
4、 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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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020年3月13日。 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
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5、 付息日: 2020年3月16日。
三、 付息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 具体手续如下:
A.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 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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