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09
债券代码:136954 债券简称:18 风电 Y2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
一期)(品种二)2023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
本息兑付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因 2023 年 10 月 15 日
为休息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债券摘牌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因 2023 年 10 月 15 日
为休息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开始支付自 2022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4 日期间
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18 风电 Y2。
3、债券代码:136954。
4、发行人: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3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延长一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
该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1 个周期的起息日为 2018 年 10 月 15 日,
到期日为 2023 年 10 月 15 日。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在本期债券第 1 个周期末,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即在
2023 年 10 月 15 日将本期债券全额兑付。发行人已披露不行使
续期选择权的公告。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30%,在债券存续期的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4 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利息选择权的
情况下,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0 月 15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4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30%,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3.0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
剩余全部本金。
4、本息兑付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因 2023 年 10 月 15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5、债券摘牌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因 2023 年 10 月 15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
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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