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08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 2019 年付息公告
由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发行的中
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
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4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
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概览
(一) 债券名称: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
期)(品种一);
(二) 证券简称及代码: 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 18 风电 Y1”, 代码“ 136953”;
(三) 发行人: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四) 发行总额和期限: 人民币 7 亿元, 3+N 年期,即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
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重新定价周期”), 在每 3 个计息年度(即每个
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 即延长 3
年), 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五)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1465 号”文件核准;
(六)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七)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90%, 在债券存续期的首个周期内固定
不变;
( 八) 付息日: 在不行使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间每年的 10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期限
自该计息年度付息日起延长一个“重新定价周期”(即延长 3 年),付息日为重新
定价周期每年的 10 月 15 日;
(九)兑付日: 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
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 十)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一)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4 日;
(二)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90%;
(三)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
为 2019 年 10 月 14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
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 付息日: 2019 年 10 月 15 日。
三、 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
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
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
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
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