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10-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0-09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I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年修

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

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

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

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

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

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

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II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

部门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

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

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

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III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

章节。

一、 本期债券的发行上市

发行人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中广核

风电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8]1465 号) , 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

可续期公司债券, 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 级; 本期债券上市前, 发行人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为

207.54 亿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 本期债券

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9.98 亿元 ( 2015 年、

2016 年和 2017 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

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上市后的交易流通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由于

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

的审批或核准, 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