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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10 17:57:22 股吧网页版
136948: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水泥资产的重组的最新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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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136725 16中材01 155211 19建材03

136726 16中材02 155307 19建材05

136977 17中材02 155342 19建材07

143328 17中材03 155585 19建材09

143183 17建材02 155629 19建材11

143924 17建材Y2 155706 19建材12

143590 18建材04 155708 19建材14

143981 18建材Y2 163943 20建材Y1

143687 18建材06 163255 20建材01

143722 18建材08 175256 20建材Y2

143470 18建材10 175371 20建材Y5

143999 18建材Y4 175372 20建材Y6

136947 18建材Y5 188000 21建材01

136948 18建材Y6 188123 21建材Y1

143545 18建材11 188124 21建材Y2

143568 18建材12 188237 21建材Y4

155164 19建材01 188520 21建材03

155165 19建材02 188519 21建材04

155962 19建材Y1 188369 21建材Y7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

水泥资产的重组的最新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 、 “公司” 或“ 本公司” )

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在香港交易所披露了《 自愿公告——有关水泥资产的重组的

最新进展》 公告,就公司水泥资产重组的最新进展事项进行了披露。具体公告内

容如下:

兹提述本公司就有关本公司水泥资产的重组而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

2020 年 8 月 7 日、 2021 年 3 月 2 日、 2021 年 3 月 23 日及 2021 年 8 月 10 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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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公告,以及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发出的通函(该通函)。除另有定义者,本

公告中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中国证监会的批复

本公司欣然宣布,就该通函所述的第 ( VIII)项生效条件,天山水泥已于 2021

年 9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就重组及买断交易发出的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6 日的

《关于核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21 号)(该批复),其主要

内容如下:

( 1) 核准天山水泥向本公司及独立卖方(排除卖方除外)发行股份如下,

以购买相关资产:

股份接收方 发行股份数目

本公司 6,841,280,667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46,685,382

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80,419,962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48,091,895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068,921

北京华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30,057,434

杭州兆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610,812

立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175,677

浙江邦达投资有限公司 6,870,270

上海檀溪集团有限公司 3,435,135

王佑任 12,022,973

陆海洪 9,532,500

李秀娟 5,152,703

陈韶华 5,152,703

倪彪 4,122,162

曾永强 2,748,108

段寿军 2,748,108

陈旺 2,404,594

丁泽林 1,717,567

肖萧 1,717,567

宁少可 1,717,567

马志新 1,374,054

王勇 11,162,475

张渭波 4,464,990

朱琴玲 2,232,495

颜茂叶 1,116,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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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核准天山水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

( 3) 天山水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

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 4) 天山水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5) 天山水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 6) 该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及

( 7) 在实施相关交易的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满足所有生效条件

于该批复之日期(即 2021 年 9 月 6 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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