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0-26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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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
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督促相关责任
主体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落实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 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 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 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 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
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 延迟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 约定
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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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
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投资者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考虑本期债券募
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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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 风险因素” 等有
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存在以下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
事项:
(一) 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 5 年,
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
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品种二基础期限为 10 年,以每 10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
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10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
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二) 品种间回拨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
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决定是
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 三)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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