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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4-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8年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4-04

债券名称: 16 科发 01 债券代码: 136882

17 科发债 债券代码: 143350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 年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三)

债券受托管理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

重要声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依

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 2015 年修订)》、《 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

投资者)》、《 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

见以及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科发集团”

或者“公司”)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提供的其他材料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所

作的承诺或声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之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

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

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现就“ 16 科发 01”、 “17 科发债”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出具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 原中介机构概述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签字会计师: 陈曦、高福振

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请合同约定的审计事

项已履行完毕,公司决定不再续聘。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更好推动公司审计

工作开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现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并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三、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年 2月 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确定科发集团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并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取得实际控制人中国(绵阳)科

技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更换审计机构的批复》。

四、 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编号: 1101014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90676050Q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 2012-02-09

注册资本(出资额): 1330 万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

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

号: 000191,证书号: 0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 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

人的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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