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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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
反馈意见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波开投” 、“ 本公司” 、“ 公司” 或“ 发
行人”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金公司”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浙商证券” ,中金公司和浙商证券合称“ 主承销商” ) 已于 2017 年
8 月 8 日收到贵所《 关于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 20170718G0156) 。发行人、 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 会计师
以及评级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回复及募集说
明书等相关文件修改情况逐一报告如下,请予审核。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及相关材料的修改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与《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中的简称具
有相同涵义。
现将贵所反馈意见所涉各项问题,具体说明如下:
一、 请发行人于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请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是否与该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用途一致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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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发行人已就上述问题进行说明并进行补充披露,主承销商及律师已就上述问题进行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针对上述问题的说明体现于募集说明书第三节第三条第六问, 前次发行公司
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 本公司子公司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发行
完成,募集资金总额为 3 亿元,募集资金中 2.4 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剩余部分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与该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保持一致。
本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发行完成,募集资金总额为
1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到期债务。募集资金使用与该次债券募集
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保持一致。”
主承销商针对上述问题的核查体现于核查意见第三节第九条, 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发行完成,募集资金总额为 3 亿元。经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
用途相关材料及《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均已按照债券披露的使用用途使用。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发行完
成,募集资金总额为 1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到期债务。经主承销
商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相关材料,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均已按照债券披露的使用用途使用。”
波宁律所已就该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如下:
“ 1.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发行完成,募集资金总额为 3 亿元。
根据该次公司债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该次募集
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调整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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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范围内,该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 2.4 亿元偿还银行借款,调整债务结构,剩余部分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情况。发行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的
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本所律师核查了该次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发行人各笔借款内部审批单、会计记
账凭证及银行回单,该次公司债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 2.275 亿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0.689 亿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出现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情
况,未出现直接或间接转入以买卖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或用于
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的情况。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该次公司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该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
一致。
2.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发行
完成。
根据该次公司债募集说明书,在股东批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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