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26
关于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 19 豫投 01 债券代码: 155633.SH
债券简称: 19 豫投 02 债券代码: 163050.SH
受托管理人
2019 年 12 月
关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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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 (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河南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
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
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河南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
他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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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2019年4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531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截至目前, 中信建投证券受托管理发行人2只债券 (以下统称“本期债券”),
基本情况如下:
债券简称 19豫投01 19豫投02
债券代码 155633.SH 163050.SH
债券期限 5年 10年
发行规模 10亿元 12亿元
票面利率 3.74% 4.54%
起息日 2019年8月20日 2019年12月9日
担保方式 无 无
信用级别 主体AAA/债项AAA 主体AAA/债项AAA
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
二、 重大事项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子公司, 以下简称“中原证券”)及其子
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共9起,涉案金额合计约122,911.67万元,
全部为原告方。具体情况如下:
(一)河南中益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2019)豫01民初
1407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州蓝海” )。
被告:河南中益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中益重工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
中益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河南中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益物业服务有限公
司、郑州盛之峰实业有限公司、葛洪涛、徐香红、徐增才。
2、案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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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0日,河南中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益置业”)与中原信
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共同签署《信托贷款合同》(豫中信字( 2016)
第251-1号)。中益置业以其合法持有的郑州市高新区银屏路5号在建工程作为抵
押物向中原信托提供抵押担保。同时,葛洪涛、徐香红、河南中益重工机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徐增才、河南中益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河南中益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河南中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州盛之峰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中州蓝海为上述信托计划受益人。
截至2019年4月25日,中益置业向中原信托偿还贷款本金共计2,031.00万元,
剩余贷款本金为9,969.00万元。因中益置业自2018年12月21日起未能按照约定向
中原信托支付贷款利息,已构成根本违约。
信托计划到期后,中原信托将信托财产原状返还给中州蓝海。为维护自身合
法权益,本信托计划受益人中州蓝海依法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
州中院”)起诉,请求判令如下:
(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中益置业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99,690,000元,利
息4,848,753.75元,罚息112,151.25元,复利142,386.28元,违约金452,511.16元,
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562,968.10元,以上暂共计105,808,770.53元。
( 2)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本案所涉在建工程及分摊土地使用权经折价、拍
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3)请求法院判令河南中益重工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益工程勘
察有限公司、河南中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州盛
之峰实业有限公司、葛洪涛、徐香红、徐增才对被告中益置业拖欠原告的全部债
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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