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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5-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5-07

债券代码: 078011.IB 债券简称: 07 豫投债 1

078012.IB 07 豫投债 2

136872.SH 16 豫投债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诉讼名称: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义煤集

团)诉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现更名为: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同力水泥)和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河南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腾跃同力)合同纠纷一

案。

当事人:

原告: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正亮

住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中段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7067795891

被告: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毅敏

住所:郑州市农业路 41 号投资大厦 9 层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711291895

被告: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立新

住所:河南省渑池县仁村乡徐庄

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21874842241D

诉讼案由: 2011 年 9 月 14 日,同力水泥与义煤集团、义

煤集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签订《股权转让暨债务重组协议》,同力水泥以 1 元的价格

受让义煤集团持有的腾跃同力 100%的股权,同时约定腾跃同

力对义煤集团的负债为 7.4 亿元,由同力水泥向腾跃同力提

供资金用于偿还所欠义煤集团的债务。同力水泥已按照协议

约定向腾跃同力提供 6.29 亿元资金,由腾跃同力偿还了义

煤集团,目前腾跃同力尚欠义煤集团 1.11 亿元。

诉讼标的: 义煤集团与同力水泥和腾跃同力的 1.11 亿

元债权债务关系。

诉讼请求: (1) 同力水泥和腾跃同力向义煤集团偿还

1.11 亿元和利息 3296.7 万元(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暂计

算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之后的利息以 1.11 亿元为基数,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上述债务全部偿清

之日); (2) 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同力水泥和腾跃同力承

担。

受理机构: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 2018 年 8 月 6 日

二、 诉讼进展情况

2019 年 1 月 21 日,同力水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豫 01 民初 2479 号),河

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针对该进展披露

了临时公告。

2019 年 4 月 2 日,同力水泥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

达的义煤集团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 01 民初 2479

号民事判决的上诉状和(2019)豫民终 533 号案件传票。 义

煤集团由于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4 日针对该进展情况进行了临时公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受理了义煤集

团提起的上诉,并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进行了审理。 近日,

同力水泥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民事判决书《 (2019)

豫民终 533 号》, 判决如下:

1.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 01 民初

2479 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2.变更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 01 民初

2479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判

决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办理完毕如下证照:三门峡腾跃同力

水泥有限公司的 4500T/D 生产线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决算、消防工程验

收;余热发电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工程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矿山

土地证书以及房产证书。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三门

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应配合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办理以上证照”;

3.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三方配合将本判决第

二项所列证照办理完毕后 30 日内,向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

有限公司提供 1.11 亿元资金,由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

公司用于偿还其对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

4.驳回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5.驳回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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