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07
债券代码: 078011.IB 债券简称: 07 豫投债 1
078012.IB 07 豫投债 2
136872.SH 16 豫投债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诉讼名称: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义煤集
团)诉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现更名为: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同力水泥)和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河南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腾跃同力)合同纠纷一
案。
当事人:
原告: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正亮
住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中段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7067795891
被告: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毅敏
住所:郑州市农业路 41 号投资大厦 9 层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711291895
被告: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立新
住所:河南省渑池县仁村乡徐庄
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21874842241D
诉讼案由: 2011 年 9 月 14 日,同力水泥与义煤集团、义
煤集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签订《股权转让暨债务重组协议》,同力水泥以 1 元的价格
受让义煤集团持有的腾跃同力 100%的股权,同时约定腾跃同
力对义煤集团的负债为 7.4 亿元,由同力水泥向腾跃同力提
供资金用于偿还所欠义煤集团的债务。同力水泥已按照协议
约定向腾跃同力提供 6.29 亿元资金,由腾跃同力偿还了义
煤集团,目前腾跃同力尚欠义煤集团 1.11 亿元。
诉讼标的: 义煤集团与同力水泥和腾跃同力的 1.11 亿
元债权债务关系。
诉讼请求: (1) 同力水泥和腾跃同力向义煤集团偿还
1.11 亿元和利息 3296.7 万元(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暂计
算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之后的利息以 1.11 亿元为基数,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上述债务全部偿清
之日); (2) 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同力水泥和腾跃同力承
担。
受理机构: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 2018 年 8 月 6 日
二、 诉讼进展情况
2019 年 1 月 21 日,同力水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豫 01 民初 2479 号),河
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针对该进展披露
了临时公告。
2019 年 4 月 2 日,同力水泥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
达的义煤集团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 01 民初 2479
号民事判决的上诉状和(2019)豫民终 533 号案件传票。 义
煤集团由于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4 日针对该进展情况进行了临时公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受理了义煤集
团提起的上诉,并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进行了审理。 近日,
同力水泥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民事判决书《 (2019)
豫民终 533 号》, 判决如下:
1.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 01 民初
2479 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2.变更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 01 民初
2479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判
决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办理完毕如下证照:三门峡腾跃同力
水泥有限公司的 4500T/D 生产线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决算、消防工程验
收;余热发电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工程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矿山
土地证书以及房产证书。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三门
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应配合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办理以上证照”;
3.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三方配合将本判决第
二项所列证照办理完毕后 30 日内,向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
有限公司提供 1.11 亿元资金,由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
公司用于偿还其对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
4.驳回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5.驳回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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