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12-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2-03

债券代码: 136869 债券简称: 16 广核 01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付息公告

由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08 日发行的中国广核

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12

月 0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07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为

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 证券简称及代码: 16 广核 01(136869)

3. 发行人: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人民币 20 亿元

5.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证监许可[2016]2770 号文件批准发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4%

1

11.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6 年 12 月 08 日至

2026 年 12 月 07 日止

12. 付息日: 2017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2 月 08 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工作日

13. 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14.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7 年 12 月 0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07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84%。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

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2 月 07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2018 年 12 月 10 日

三、 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2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

投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

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

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

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

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 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

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

3

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

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