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1-16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33楼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申报稿)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
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联合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16-20层
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3-1
重要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
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
日期,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 主承销商承诺, 负责组织督促相关责
任主体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落实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
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3-2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的考虑本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3-3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本次债券评级为 AAA 级,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级。
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合并报表所
有者权益合计)为 2,846,583.50 万元,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735,125.86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 本次债
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