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1-18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确定公告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不超过 85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2395 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分期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
基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2016年11月17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在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了簿记建档。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经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3.28%。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2日面向合格投
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详见2016年11月16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
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确定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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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利率确定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确定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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