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20
债券代码:136836.SH 债券简称:16 鲁信 01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
向合格投资者)
关于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2023 年 10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西部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西部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西部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1、发行主体: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
3、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15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10年,附债券发行后第7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和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按照簿记建档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前7年固定不变,为3.7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7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赎回或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7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7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7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7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7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
告。
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7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8年、第9年、第10年存续。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7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7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2、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3、起息日:2016年11月25日。
14、付息日:2017年至2026年每年的11月25日。若发行人在债券发行后第7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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