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08
债券简称: 21 东航 02 债券代码: 175803.SH
债券简称: 21 东航 01 债券代码: 175802.SH
债券简称: 16 东航 02 债券代码: 136790.SH
债券简称: 16 东航 01 债券代码: 136789.SH
债券简称: 12 东航 01 债券代码: 122241.SH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度第一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四月
1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 以及对应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
议》 ”)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
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机场机场大道 66 号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绍勇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周启民
(五) 联系电话: 021-22330021
(六) 联系传真: 021-62695764
(七) 登 载 本 临 时 受 托 管 理 事 务 报 告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
http://www.sse.com.cn/
二、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简称 21 东航 02 21 东航 01 16 东航 02 16 东航 01 12 东航 01
债券代码 175803.SH 175802.SH 136790.SH 136789.SH 122241.SH
债券期限(年) 6( 3+3) 10( 5+5) 10 10( 5+5) 10
债券利率( %) 3.95 3.68 3.30 3.03 5.05
债券发行规模
(亿元)
30 60 15 15 48
债券还本付息
方式
到期还本付息
1
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
动资金。
置换银行贷款,补充营运
资金.
购买飞机
债券发行首日 2021-03-10 2016-10-21 2013-03-18
债券上市转让
交易首日
2021-03-18 2016-11-8 2013-04-22
债券上市转让
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
三、本期债券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发行人原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已经为公司提供
了 8 年审计服务, 达到可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数上限, 公司拟于 2021 年度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光大证券作为“12 东航 01、 16 东航 01、 16 东航 02、 21 东航 01、 21 东航
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就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情
况予以披露:
(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发行人自 2013 年起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和安永会
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师。截至 2020 年度,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已经为本公司提供了 8 年审计
服务, 2020 年度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不存在已
委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
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二) 变更情况概述
( 1) 变更的原因和变更生效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 2011〕 24 号)
的相关规定,由于发行人现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8 年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达到可连续提供审
计服务的年数上限,因此, 发行人拟于 2021 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结合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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