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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9-30 09:32:12 股吧网页版
136771: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9-29

债券代码: 136771 债券简称: 16 沪宁 01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10 月 19 日

⚫ 债券付息日: 2020 年 10 月 20 日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开始支付 2019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9 日期间的利

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 集团) 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2、债券简称: 16 沪宁 01

3、债券代码: 136771

4、发行人: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 12 亿元

6、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

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14%,在债券存续期

前 5 年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5 年末,如发行

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债券存续期限前 5 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

后 2 年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

年 10 月 20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9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

率)为 3.14%,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

31.4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10 月 19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

息。

4、债券付息日: 2020 年 10 月 20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

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

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

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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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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