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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0-10

证券代码: 136771 证券简称: 16沪宁01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 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开始支

付 2017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6沪宁01( 136771) 。

3、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12亿元。

4、发行人: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5、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 2016〕 2083号”。

7、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4%, 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

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

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

11、付息日: 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10月2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21

年每年的10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自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

12、本金兑付日: 2023年10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

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1年10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1年10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5、上市日期: 2016年11月01日。

16、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 2017年10月20日至2018年10月19日。

2、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付息票面利率为3.14%。

3、 债权登记日: 2018年10月19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

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

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本次付息的付息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10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沪宁01”持有人。

四、 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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