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2-22
债券简称: 16 沪宁 01 债券代码: 136771
债券简称: 17 沪宁 01 债券代码: 14317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 债券简称: 16 沪宁 01, 债券代码: 136771。债务简称: 17 沪宁 01,债
券代码: 143172) 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
则( 2015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告的《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发生变动的公告》,
公司原总经理为陈洁莉女士,由于工作调动,陈洁莉女士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
根据 2017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
议》,根据静府企任[2017]5 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毛立鹏等同志职务任
免的通知》,同意聘任毛立鹏同志为公司总经理,解聘陈洁莉同志公司总经理职
务。
毛立鹏,男, 1976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政工师。曾任静
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科员、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管理所副所长、
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民政福利科副科长、静安区委组织部组织科副科长、静
安区委组织部经济干部科科长、 静安区曹家渡社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
工委书记、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
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本次人事变动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产生重大影响。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了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较为健
全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第五章第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
权:(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因此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发行人发生上述人员变动后, 发行人治
理结构仍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6 沪宁 01”、 “17 沪宁 0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5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总经理发生变动的
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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