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2-22
16 沪宁 01 136771
17 沪宁 01 143172
17 大宁 01 145452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发生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 公司总经理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 原相关人员任职情况及变动原因
公司原总经理为陈洁莉女士,由于工作调动, 陈洁莉女士不
再担任公司总经理。
(二) 相关决定情况、新任人员聘任安排及基本情况
根据 2017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根据静府企任[2017]5 号《上海市静安
区人民政府关于毛立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同意聘任毛立
鹏同志为公司总经理,解聘陈洁莉同志公司总经理职务。
毛立鹏,男, 1976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政工师。曾任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科员、静安区江宁路街道
办事处社会救助管理所副所长、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民政福
利科副科长、静安区委组织部组织科副科长、静安区委组织部经
济干部科科长、 静安区曹家渡社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
工委书记、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上海静
安区建设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上海静安区
建设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
理。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 毛立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债券。
二、 总经理发生变动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 人员变动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
的影响
本次人事变动对本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产
生重大影响。
(二) 人员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
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了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
管理层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章第十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 行
使下列职权:(九)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
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
报酬事项”因此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发生上述人员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仍
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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