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6-14
债券简称:16沪宁01 债券代码:136771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 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
重要提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证券”、“本公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 2018 年 4 月 27 日对外公布的《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
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等。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兴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一、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根据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约定, 本公司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按月对
发行人发生的重大情况进行核查, 并就发行人出现的重大事项, 及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布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无增信措施。
(三)监督专项账户
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发行前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 开立了募集
资金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约定,及时划入专项账户,
并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储存、使用。
(四)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已通过查阅募集资金及偿债保证金专项账户流水, 核对历次划款凭证
及对外支付凭证等证据对募集资金存储、划转情况进行了核查。
(五)受托管理事务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照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 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
情况, 并就发行人出现的重大事项, 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
本公司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本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发布《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2016 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七)临时报告
针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发生变动、 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总经理发生变动等事项,
本公司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2017 年度兴业证券披露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情况
序号 日期 披露内容 披露地点
1 2017.01.06 发行人中介机构发生变动 上海证券交易所
2 2017.08.04 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上海证券交易所
3 2017.11.06 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上海证券交易所
4 2017.12.22 发行人总经理发生变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督促信息披露
针对发行人信息披露事项,本公司依照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约定,持续关
注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并就发行人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业务指导和督促。
(九)督促履约
报告期内,本期债券按期足额付息,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掌握本期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十)预计不能偿还债务的处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预计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
(十一)谈判诉讼
报告期内,不存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十二)担保权利文书
本期债券无担保,不存在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等相关事项。
(十三)不能偿还债务的处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形。
(十四)知情权与保密义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对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所需的相关信息享有知情权, 已依
法保守所知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存在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债
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已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不存在与债券持
有人有任何利益冲突的情形。
二、 发行人概况
注册名称: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简称:大宁资产
英文名称 : SHANGHAI DANING ASSET MANAGEMENT (GROUP)
CO.LTD
英文名称缩写:DANING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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