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0-10
股票代码: 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 2018-048
债券代码: 136762 债券简称: 16 长电 0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公司” )
发行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 或“16 长电 01” )将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6 日期间(以下简称“ 本年度” )
的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 16 长电 01
(三)债券代码: 136762
(四)发行总额: 30 亿元
(五)债券期限: 10 年
(六)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3.35%
(七)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
(八)起息日: 2016 年 10 月 17 日
(九)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0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信用级别: 债项信用等级 AAA,主体信用等级 AAA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二)登记、托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机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票
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35%。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 33.50 元(含税) 。 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26.8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30.15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 2018 年 10 月 16 日
(二)债券付息日: 2018 年 10 月 17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10 月 1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6 长电 01” 的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
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兑
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相应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
其他机构),投资者可于兑付机构领取相应的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
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
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
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
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
率: 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
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
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
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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