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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期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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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 2017-042

债券代码: 136762 债券简称: 16 长电 0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 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发行的 2016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 年 10 月 17 日

开始支付自 2016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6 日期间(以下简称

“ 本年度” ) 的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公

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 16 长电 01

(三)债券代码: 136762

(四)发行总额: 人民币 30 亿元

(五)债券期限: 10 年

(六)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3.35%

(七)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

(八)起息日: 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0 月 17 日为该计息年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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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日

(九)付息日: 每年的 10 月 17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十) 信用级别: 债项信用等级 AAA,主体信用等级 AAA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二)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

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35%。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3.50 元(含税) 。 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26.80 元;扣税后非居

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30.15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 2017 年 10 月 16 日

(二)债券付息日: 2017 年 10 月 17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7 年 10 月 1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6 长电 01” 公司债券

的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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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

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兑

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

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相应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

其他机构),投资者可于兑付机构领取相应的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

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2016 年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说明书(第一期)》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

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

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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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

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

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 按利息

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

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

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

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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