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0-1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 1 号 B 座)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 02、 03、
04)、 17A、 18A、 24A、 25A、 26A)
签署日期: 2016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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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本公司”、“公司”
或“ 长江电力”)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
券”)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85 号文核准。
长江电力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为 10 年期, 发行规模 30
亿元。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人民币 3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共计 3,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 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 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
(含少数股东权益)为 929.22 亿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
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为 107.81 亿元( 2013、 2014 年和 2015 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4、 本期债券无担保。
5、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20%-3.7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
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
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 T-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
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 (T 日 )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网 站
(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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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公司拟向上交所及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 申请进
行新质押式回购。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如
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7、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网下申购由主承销商
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具体
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 三、网下发行”之“ (六)配售”。
8、 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 网下询
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 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 中国长江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 该募集说明书摘
要已刊登在2016年10月12日 ( T-2)日的上交所网站 ( http://www.sse.com.cn) 上。
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查询。
13、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
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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