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债券代码:136747.SH 债券简称:16 南港 07
债券代码:251858.SH 债券简称:23 新港 01
债券代码:252103.SH 债券简称:23 新港 0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情况的重大事项受托
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
16 南港 07、23 新港 01 和 23 新港 02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一)执行受理机构名称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原告: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被告: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
(三)裁定书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7 月 3 日,新港公司对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主
张将 2023 年因为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担保而被判决代偿的约 4.16亿元进行债权债务抵销。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不予认可,并
向法院提起异议诉讼。2024 年 12 月 14 日,新港公司收到南京市六
合区人民法院寄达文书,法院通知该破产抵销权纠纷立案为(2024)苏 0116 民初 9053 号案件。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8 月作出判决,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对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行使抵销权无效;
(二)驳回原告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影响分析
华泰联合证券在获悉上述事项后,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该起诉讼系由于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正当行使债权追索权利而产生,判决结果不影响发行人为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4.16 亿元担保代偿而获得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目前发行人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正在积极处理相关事项。上述事项对发行人正常经营预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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